太阳能路灯道路照明的标准
(1)城市道路太阳能路灯按快速路、主干路、次干路、支路、以及居住区道路分为五级。
(2)机动车道的照明应满足平均亮度(或照度)、亮度(或照度)均匀度、眩光限制和诱导性4项评价指标。主要供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的道路应满足平均照度评价指标。
(3)各级机动车道路照明标准应符合表5一16的规定。
(4)三幅路、四幅路的非机动车道的平均照度值宜为相邻机动车道的1/2。
(5)主要供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的居住区道路和人行道的平均照度应为1~Zlx。
(6)以上各条规定的机动车道、非机动车道、居住区道路和人行道的亮度(或照度)值均为维持值,新安装光源、灯具的道路,其路面的初始亮度(或照度)值应相应提高30%~50%。
(7)选定机动车道照明标准时,要考虑城市的性质和规模,一般中小城市可视其.道路类型采用相应低一级的